除了收銀機和電子發票外,剛創業最常用的手寫發票該怎麼開呢?二聯和三聯要怎麼分呢?開錯又要怎麼作廢呢?
在進入正題前,提醒一下我們製作了「發票開立檢查工具」,可以協助您在開發票時計算稅額、查詢統編、查看大寫數字,歡迎使用。
二聯式還是三聯式?
首先,二聯和三聯的差異在於這張發票「要開給誰」?
三聯式發票:開給營業人:有統一編號的公司、行號或營利機關團體
二聯式發票:開給非營業人:個人消費者或無統一編號的機關團體、外國公司,或是中小學、政府單位、非營利機構、執行業務者(醫師、律師、會計師…)等。
特別要注意到,即使學校、非營利機構、執行業務者有統一編號,開二聯式發票給他們才是最標準的作法,很多人會不小心開成三聯式發票。另外,偶爾會發生「沒買二聯式發票」、「二聯式發票用完了」之類的理由,開三聯式發票給消費者,而且也並未「開統編」,這種二聯式開成三聯式發票到底可不可以?
只能說不建議,但只要發票上紀載的內容都屬實,就很難以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
不建議的點在於,這樣開立容易造成消費者兌獎的麻煩,雖然非營業人理應可以兌獎,但常理上三聯式發票是開給營業人的,基於常理,拿著三聯式發票兌獎很有可能會被給獎單位拒絕。
開立發票之原則
- 當期發票當期開立,不可回到過去或到未來(例如不可用7-8月的發票補開6月的發票),但如果月底剛好發票也用完且急著要開發票,則可以告知事務所,申請提前使用發票(例如6/30發票剛好用完,手邊剛好有7月的發票,可以申請提前使用7-8月的發票)。
- 發票應連續開立,中間不可跳號開票,否則容易漏報、被國稅局以漏報銷售額遭罰。這點特別、特別、特別要注意(很重要講三次,因為太常發生了),會這麼開往往是因為客人要求開月底或是下一個月的發票導致,如果不得已要跳開,請務必要讓事務所知道,最好可以在該發票上貼Memo、鉛筆寫在發票封面等等醒目的方式提醒,避免忘記那張發票的存在。
- 發票寫錯最好的辦法是作廢重開(打大X或作廢字樣,見文後介紹),非不得已避免塗改。金額錯誤者一律作廢;金額以外之錯誤塗改須每一聯在錯誤處蓋負責人印章,且一張發票錯誤以一次為限。這做法只是為了方便,然而並不合法,雖然目前沒看過因此被處罰的情況,但請自行斟酌風險(營業稅法48條)。
三聯式發票
第一聯存根聯自己留存,第二聯扣抵聯+第三聯存根聯給客戶;
撕發票時只需撕下第二聯及第三聯交付給客戶,第一聯存根聯勿撕。
- 買受人:寫對方公司名稱或是團體名稱「全名」。
- 統一編號:寫對方公司或機關團體統一編號。
- 日期:寫開立發票當天的日期,要按時間順序開立,例如前一張如果已經開立了民國109年11月11日,現在這張就要開109年11月11號或之後的日期,不能往前開。
- 地址:可不填列,通常只是方便找到客戶,以免開錯發票找不到人。這邊強烈建議要留聯絡方式,方便開錯發票時找得到人
- 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照交易實際情形填寫,金額以未含稅金額填寫
- 金額:金額欄的部份,是指未含稅的銷售額。
- 營業稅:應稅者為銷售額的5%,稅額四捨五入。免稅與零稅率者,營業稅為0,記得要勾選應稅、零稅率、或免稅(一般國內買賣都是勾應稅,除非有販售零稅率及免稅的項目)。
- 總計:銷售額合計+營業稅,金額需以新台幣中文大寫 (0~9中文寫法: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
- 發票章欄位:需蓋銷售人的發票章,三聯都需要蓋發票章。
營業稅速算公式:(適用應稅)
含稅價:未稅價:稅額 = 21 : 20 : 1
未稅價 × 5% = 未稅價 ÷ 20 = 稅額
含稅價 ÷ 21 = 稅額
例如:總金額為10,500元,稅金= 10,500÷21=500,銷售額=10,500-500=10,000,如果有小數點,以四捨五入計到整數位。
原理如下:(不想知道可以跳過)
稅額 = 未稅價 × 5%
含稅價 = 未稅價 + 稅額 = 未稅價 × (100% + 5%) = 未稅價 × 105%
所依 含稅價:未稅價:稅額 = 105% : 100% : 5% = 21:20:1
所以未稅價可以用 含稅價 ÷ 21 × 20 = 未稅價 計算
或者可以使用我們 發票開立檢查工具 幫忙檢查計算,
也可以考慮買有tax+、tax- 功能的計算機,含稅價10,500 按 tax- 就會是未稅價 10,000,反之,未稅價按tax+ 就會是含稅價。
二聯式發票
與三聯式不同在於:只有兩聯(存根聯自己留著,收執聯給客戶)、金額皆為含稅、只有總計欄位。
- 買受人:可不填列,如填寫可寫自然人姓名。
- 金額皆為含稅:中間欄位都是以含稅價填寫。
- 總計金額:特別注意,金額欄的部份,是指含稅的總額。
作廢發票
前面有提到,如果發票開錯要作廢,那要如何作廢呢?
基本上,在寫錯的發票打上一個大 X 或是 明顯的作廢 字樣(書局有賣作廢章),每一聯都要清楚明顯的標示出作廢,以避免忘記就拿去申報了。
接著對折再起來訂好,避免二三聯脫落,記得釘的時候要確認沒釘錯張,因為第一聯很薄可能會不小心把下一張發票也釘起來。
如果開錯的發票不在手上呢?
可分為已申報和未申報兩種情況討論
- 開錯的發票還沒申報出去:
聯絡買方把發票取回作廢,以避免對方拿去申報兌獎,這是最標準且最安全的方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
如果聯絡得上但對方不方便寄回,首要之務是確定對方不會拿去申報,請對方打叉、作廢等方式,並且拍給您做確認。(但注意此方法是方便行事,會有風險。)
如果沒辦法聯絡上買方,特別是二聯式發票,就可以考慮跟國稅局報備,先打電話給稅務員詢問,可以參考國稅局影片。(這類新聞還不少,多半是發票金額不小心多打一個 0 造成的,要特別小心啊!) - 開錯發票已經申報出去:
要請對方開折讓單並蓋發票章回來。有時候是我方開單請對方蓋發票章,至於折讓單怎麼開,將於下一段介紹。
對於未收回發票就作廢,最討厭的情況是,對方跟您口頭上說他已經作廢了,卻在之後不小心拿去申報,這樣可能被視為「賣方漏報」,除了要補稅外,通常還有罰鍰(0.5-5倍稅金),屆時就要買賣雙方自己協商責任歸屬了。
折讓單
一般書局都有賣,或是可自行下載列印填寫,EXCEL檔會驗證統一編號與自動複製第1聯到2,3,4聯。
剛剛有提到,如果開錯發票給對方,而且還申報出去的話,就只能開折讓單。
通常是由賣方開立折讓單,傳真、Email過去,請買方蓋發票章寄回。
折讓單開立方式:
- 日期是指開立日期,不是發票日期。
- 左上填寫銷售人(自己)的資料,營業地址選填。
- 中間的部分才填發票的內容,如果有多項品名退回,則要逐列寫出來,每一列可以是同一張發票號碼。
- 請買受人蓋發票章寄回。如果開立的是二聯式發票,買受人是自然人、政府機關等,則蓋上私章(或簽名)、官方印章,取回二聯式發票收執聯(除非有買賣合約,同時原來開的發票上有清楚的記載買方姓名及地址,就不用收回收執聯),另外建議可以留下聯絡方式方便找人。
- 折讓單有四聯,前兩聯給銷貨人,後兩聯給買受人。
如果開發票過程有問題,歡迎留言詢問我們新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最後更新於 2022-04-28
我想您的意思是要如何取得發票嗎?
要先跟經濟部、國稅局申請設立登記,國稅局核准後,才會給予購票卡,購買發票來開立喔!
如果有需要設立登記,可以委託我們處理喔!
想請問學校是可以開立三聯單嗎?
學校是非營業人,建議開二聯式發票即可。
如果手上只有三聯式發票,照三聯式的發票開立,一樣把二三聯交付給買方。
不過到底能不能,還是是問一下該校的會計室或主計處比較準。
請問要賣公家單位東西
發票要蓋的章 裡面要包含營業店家的統編嗎?
要,開發票就是用發票章,需要載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
請問一張三聯發票,總額正確但稅額算錯,因此連帶銷售額也有誤(稅額溢開5元,銷額短開5元。),而發票已追不回來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發票並申報?
建議您還是想辦法與他們聯絡,通常他們的事務所也會找上您,如果都追不回來,就要先跟你們那區的國稅局稅務員報備,你可以先打電話給稅務員問問看怎麼處理。可以參考國稅局影片。
了解,感謝
想請問一下,我開立了一張三聯式發票,但發現我在品名的金額欄填成含稅金額,底下的銷售額及稅額跟總額的部分是沒有錯誤的,這樣我該如何處理呢,因為發票追不回來
由於「銷售額合計」、「稅額」、「總額」沒有錯誤,基本上申報營業稅就是以這三個數字為主,所以國稅局那邊資料不會有異常,也沒有漏稅問題,所以不用太過擔心,這邊就看對方有沒有聯絡您要作廢重就好。如果擔心會罰則問題,可以先跟您那區的稅務員告知一下,看要怎麼處理。
好的,了解了謝謝,但想請問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對方呢?
就看對方會計人員什麼時候會發現了,很可能會記錯帳,之後需要花一點時間才檢查到。
請問如果平常工作室都是開立三聯式發票,合作學校說不需要統編,所以只需要開立二聯式發票,這樣是我一樣去購買二聯式發票開立給他們即可嗎?這樣營業稅時還是要報稅這筆嗎?
偶然發現你們的網站,覺得很用心
謝謝你們。
對,買二聯式開立給他們,營業稅時”一定、務必”要申報這筆,雖然二聯式上面沒有寫稅金,但實際上是內含稅的,不申報會有逃漏的問題。
想請問如果買方8月份發票有產生一筆折讓,買方已開折讓證明單,要在11月的三聯式發票上的金額做抵扣,但這兩個月份的品項、單價是不同的,那這樣11月的發票要如何開呢?
謝謝你們~
假設11月的發票總額是1000元,8月的折讓單總額是200元,折讓單已經開好,那你只要開立總額為1000元的發票即可,雖然收的錢是800元,但800元是因為1000元的發票減200元的折讓單,並不是開立800元的發票喔!
謝謝回覆!
所以即使客人8月的款項已經支付了,11月的發票還是照原本交易內容開嗎?但那張折讓的金額要怎麼退款給客人呢?
謝謝!
當折讓單開出時,理論上就應該要將折讓的金額退款給客人了。今天只是因為客人協議11月買的商品時扣除,從他支付給您的金額上扣除,您可以視為這是兩件事情:
1. 客人11月買了商品1000元,今天支付1000元,開立1000元發票
2. 客人八月退還款折讓200元,於今天退還(之前買方已開立折讓證明單)
綜合上述,您可以只收取1000-200 = 800元
明白了!謝謝!
覺得你們的網站好用心,回覆速度好快。
非常感謝~
我開發的手開發票App: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tw.perun.newinvoicer
請問11月銷貨後,買方發生一筆郵資費28元,雙方同意扣抵貨款,需開立折讓單,請問折讓單的品名有規定要與扣抵的發票品名一致嗎?謝謝
「折讓」並沒有特別規定要一致,品名寫折讓亦可,不過如果是「退回」則建議寫品名數量,以便會計人員記帳。
瞭解,請問有沒有「退回」需要寫品名數量的相關法條規範呢?謝謝。
關於折讓證明單的相關法規應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但法條不如細則不會提及如此詳細的部分,
之所以退回要寫品名跟數量是為了記帳正確,不寫會計人員會分不清楚是退回還是折讓。
如果賣方已開發票且已報稅,但買方未收到發票,這該如何處理??
如果可以連絡上賣方,再請賣方將該發票影印兩份,在影本蓋上發票章交付給買方報稅留存。
那如果是月結廠商呢??
例如說:11/25賣方說有1筆10月的帳未收到款項,但這筆的發票買方並無收到,且買方10月也已經關帳報稅了。
這樣的情形也是這樣處理嗎???
若發票未遺失,請廠商寄出,若發票遺失,依上篇留言處理。
銷項應於當期申報營業稅,進項可於之後五年內申報營業稅(但建議在該年度申報營所稅前,避免之後更正造成的困擾。)
請問如果8月二收銀發票,今11月拿回退貨,開立折讓單是否8月的二收銀發票還要收回作廢或是影印呢?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提及「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
所以要回收作廢發票,除非是遺失才可以用收執聯影本代替。
您好,我們是新成立的小公司。非營業人客戶開立8月二聯式發票。已申報。今要改開三聯式發票並指定公司抬頭。請問: 1. 客戶是非營業人,這個狀況也需開立折讓單讓對方簽回嗎? 2.折讓單對方能用個人簽名蓋章替代公司大小章嗎? 3. 新開立的三聯式發票是開這一期11-12月即可? 4.請問8月二聯式那張的稅已扣繳了。未來11-12月這期,線上申報營業稅時,只要將折讓單報上去就好了嗎? 5.11-12月這張重開的同品項同金額的三聯式發票,還會再被扣繳一次嗎? 感謝您~
Grace 您好:
1. 對,已申報發票要退回就開立折讓單,請對方簽回。
2. 自然人買方簽名或蓋章即可,取代發票章,畢竟自然人沒有發票章。
3. 是的,新的發票你也只能開立當期發票,根據國稅局要求,需要在備註欄填寫:作廢發票原開立日期、字軌號碼。
4. 沒錯,要記得申報折讓單,其中的營業稅退回是銷項稅額的減項,抵銷之前那筆發票產生的稅金。
5. 開立當期發票會產生營業稅,但因為折讓單會退回原本的稅額,所以總計是扣兩次稅退回一次,整體繳的稅是一樣的。
您的問題相當詳盡,也是常見的問題。謝謝您
您好,我們是新成立的公司。
請問,公司手開發票(無論二聯或三聯),業務帶一本在外開立發票給客戶;公司自己也有一本發票在開立。 同時有二本發票在開,是否會有不連號的問題?
例如公司發票本號碼0000001-0000030,業務帶的發票本號碼0000031-0000060。當期結束公司開立0000001-0000020,而業務開立了0000031-0000040。這樣的方式有違規嗎?
農守人您好,
這樣是可以的喔!同一本發票內須要連續開立,
但不同本之間 不須要 等前面一本開完才能開下一本。
您好~三聯手開發票通常會先蓋負責人印章,但12月份更換負責人,請問原本的已蓋舊負責人印章的發票還能使用?
發票其實是不用蓋負責人章的,只要蓋發票章,因為某些需求而有習慣蓋負責人章的部分,可以打叉再補新負責人章即可。
如果您的意思是發票章蓋舊的(有寫負責人的那種),雖然申報時只需要統編,但基於負責人不同,還是建議打叉重蓋(可以蓋上面),或是再買一本來開立。
另外提醒,發票章是不一定要記載負責人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五條)
不好意思~我言意有誤,是舊的發票章(有寫負責人),感謝您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問如果9月電子發票,今12月拿回退貨,開立折讓單是否9月的發票還要收回呢?因知道手開發票必須收回,想請教電子發票的二聯式也是嗎?謝謝回答。
依法也是要收回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
你好 想請問我請店家開三聯式發票,但我把二三聯弄丟了,店家無法回收二三聯把發票作廢的情況下,請店家影印兩份第一聯並蓋章的話,有辦法報帳嗎?
您好,在沒有作廢的情況下,二三聯遺失可以請店家影印兩份第一聯並蓋章,用以申報營業稅與作帳。
您好,想請問,二聯發票一定都要蓋大小章嗎?如果只蓋發票章,可以嗎
您好,發票只要蓋發票章即可,無須蓋大小章。
您好請問:
我想開立一張二聯式折讓單,買受人是國防部,如對方沒發票章,買受人地方需填寫或蓋什麼印章? 謝謝!
二聯式折讓於折讓單上蓋上買受人印章,並取回原收執聯(如果有合約就不需要),留下聯絡地址,建議也要留電話。
一般情況買受人為個人是蓋上私章,國防部應該是有官方的印章,再請他蓋章即可。
我想請問我在開立三聯式發票時發現空白存根聯遺失了但副聯跟扣抵聯+收執聯還在,在無法回收空白存根聯的狀況下還能使用嗎?
那就是把副聯充作存根聯使用,蓋上發票章,在申報上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注意不要再把副聯撕下來了。
不過如果發票充足,會建議就作廢不要用,以避免錯誤。
您好,請問如果退貨品項太多,折讓單僅有四列,那該怎麼辦呢?謝謝
如果是文具店買的,您可以分多張開立。
如果是自行列印折讓單,可以在編輯時增加列數。
請問零稅率的三聯式發票開法有不同之處嗎?是否二三聯給買方後,買方需要把其中一聯寄回給賣方報帳?
零稅率部分,稅額為0,要勾選零稅率。
二三聯仍是給買方,買方不需要寄回,因為賣方有第一聯可以報帳。
請問如果中文大寫數字那個欄位沒有填寫到就買方了,需要重新開立嗎?
不影響申報,再麻煩買家填上即可。
請問二聯式發票取得方式跟三聯式一樣嗎
一樣,持購票證去指定代售處購買。
您好
請問發票開了12月的
但廠商說發票月份要改成1月 會退回原來的12月發票給我們
公司12月已經結完帳且報完稅
這樣發票還可以改成1月嗎?
謝謝
如果是手開發票,建議您取回發票後,在月底前去國稅局申請更正。
如果是電子發票,只能請對方開立折讓單。
請問發票數量寫錯,但金額和單價都是正確的,是否可以把數量化掉重寫再蓋上負責人印章呢?謝謝
依法是要作廢重開,只是因為不影響申報,往往會蓋小章修正。
請問一下
學校有給統編,就是一定要開三聯式是嗎??
若開三聯式,總價已是含稅價,那要怎麼寫?
有3各品項的價格不就都要改成含稅價?
還是說單價及金額那邊可以不用寫
直接在總計那邊寫即可?
例如:
酒精-120ml 100瓶 單價不寫 金額不寫
酒精-500ml 120瓶 單價不寫 金額不寫
酒精-4公升 10瓶 單價不寫 金額不寫
然後總計寫上銷售金額(不含稅)
稅金
總計
開立給學校使用二聯式即可,建議與學校會計連絡確認。
如果用三聯式發票,明細全部要改為未含稅價格,未含稅價格 = 含稅價 ÷ 1.05 。
一般來說明細單價、金額都是要寫的。
您好,我這裡是即將成立的新公司。請問籌備期間的採購裝修支出,有跟廠商說公司之後統編申請了再開給我,先不開出。請問這樣的做法,剛好跨年度(110年實際採購或裝修,111年開發票給我)會有問題嗎?我會收到111年度的發票對嗎?這樣帳務是算在111年的支出對嗎?
謝謝您
沒有問題,會收到111年度的發票(建議去問廠商開在哪一年),帳務要看會計的作法,但如果公司設立於111年,帳務也只會在設立之後。
您好,請問已開立111年1月三聯式的發票,2/7才發現有幾張年份沒有更改到的是110年的,這樣帳務上會有什麼問題嗎?需要跟客戶端拿回發票作廢嗎?
謝謝
您是說三聯式收銀機發票嗎?建議取回作廢重開。
請問三聯發票買受人一定要寫嗎 可以空白嗎
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統一發票者,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
請問客戶購物已開立二聯式電子發票,爾後又說要報帳要改成三聯式紙本發票寄送,請問應如何處理?謝謝
若尚未申報,將電子發票退回給賣方請對方作廢,
如果已經申報,就要開立折讓單(或類似證明文件)並退回發票給賣方。
具體操作做法要請教您的電子發票廠商。
您好,請問111/1/5開立電子發票因未打統編,是否能於111/3/14請賣方作廢,輸入統編重開電子發票,謝謝。
若尚未申報,將電子發票退回給賣方請對方作廢,
如果已經申報,就要開立折讓單(或類似證明文件)並退回發票給賣方。
你好,請問假設是4月份出貨給客戶,暫時不開票,可以到10月再補開發票嗎?(可能有一筆或多筆累積的出貨單,假設10月再一起開..)
不可,買賣業開立發票時限為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
如要彙開,請依照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5條-1 辦理
請問6月發現5月短開發票,6月中補買二聯式發票,日期可以寫5月銷售當日嗎? 買受方為個人非法人。
可依實際出貨日或收款日開立發票,依日期順序開立。
請問假設A公司是2月份出貨給客戶,2月開立發票給B公司核銷,3月中客戶表示A公司開立發票金額有誤,目前款項也尚未付予A公司,但A公司已將2月發票報稅了,想請問這種情況下,A公司要求B公司開折讓單是正確的嗎?
正確
謝謝!另外再請教因B公司尚未付款給A公司,B公司開立折讓單,名目上不會很奇怪麻..?(畢竟實際上錢還未付款),
目前認知的情況都是錢已核銷,發現有誤才開立折讓單。
(目前剛接觸,謝謝解答)
請問發票抬頭是國外公司..但因在台灣有分公司.付款的地是也是用台灣分公司美金付款.出貨的收件地也是台灣分公司.那這樣發票要開應稅還是零稅呢?
應稅,收件地址是台灣就是國內銷售。
關於零稅率,請參見國稅局網站。
您好,我想詢問店家把發票夾在帳本未告知,打電話詢問他們說沒辦法補開,因為是有打統編我需要繳回公司,請問沒有發票的狀況下能要求他們重新開一張嗎?
不行,重開會有稅金問題,請他複印存根聯並蓋上發票章即可。
您好
請問若對方是免用統一發票店家,也就是不需要開立發票的店家,那麼我賣東西給他,是不是可以用二聯發票就行了?或可以不用開立三聯發票嗎?
銷售給營業人仍需要使用三聯式發票喔!對方是可以申報扣抵的,以稅金10%扣抵。
你好,廠商開立折讓單,只有3聯這樣是對的嗎?
他留下2、3(黃跟白)聯給我讓我申報,國稅局有固定什麼顏色的單據才能申報嗎?因為我看國稅局的單子是有固定顏色的。
謝謝回覆。
沒有特別規定顏色,有的甚至全都白色,只是書局買的會有顏色方便區分而已
你可以看一下,申報給國稅局的通常會寫「扣減憑證」,而記帳用的會寫「記帳憑證」
請問買受人為國立大學非營業人,在網路上購買產品並於開立發票後退貨,仍需要填寫折讓單自行至財政部申報嗎?因學校單位無公司統一發票章,此欄位應如何填寫?
買受人是自然人、政府機關等,則蓋上私章(或簽名)、官方印章,記載聯絡方式並取回二聯式發票收執聯。無統一編號就不用填寫了。
廠商開立電子發票,買受人收到電子發票證明聯,爾後此筆訂單取消,賣方開立折讓單,買受人收到”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證明聯”,請問買受人收到後需要甚麼動作嗎??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倘買賣雙方未合意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上開證明單,應交付紙本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所以要看對方有沒有同意(最好可以留下相關證明),如果還沒有,請對方蓋回來作為證明即可。
請問
賣方是開立電子發票,開立excel檔的銷貨折讓單email給買方用印寄回。
這樣賣方須要將折讓單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嗎?
謝謝
都可以,並非必須,可以用網路上傳,也可以用紙本,兩者到時候營業稅都要申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經買賣雙方合意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手寫二聯式發票,日期漏掉沒寫到,但發票已給客人了,如果客戶無法寄回讓我補寫,也無法退回換發票,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稅金無誤,通常不罰,所以通常不會處理,如果月份有填寫的話,申報上因為是以月分為單位,所以申報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擔心的話,也可以向所在地的稅務員詢問比較保險,必要時主動申請更正。
請問若我要開立折讓單,折讓對象原開立發票種類為「電子發票」,請問在折讓單的「聯式」應如何填寫?
電子發票的折讓單沒有「聯式」的欄位,僅一般稅額與特種稅額,我們這邊會在更新檔案,謝謝。
廠商開立三聯式手開發票,銷售金額$3333.33+稅額$166.67=合計$3500,請問是否須請廠商蟲開發票,寫成整數呢?
會建議請廠商重開
根據加值稅法第14條第一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七條或第十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請問3聯發票複寫的第三聯不是很清楚有影響嗎還是要做廢從開。謝謝
如果發票還在手上,建議重開或是再寫清楚會比較簡單,如果不好取回,也可以用收執聯影印一份蓋發票章取代第三聯。
請問去年度開出去的二聯發票(獨自開給個人,尚未報稅)可以折讓回來嗎?折讓回來是折到去年度的營業稅還是營所稅了?
可以,營業稅折讓當期扣抵稅額,營所稅應列為次年度銷貨退回處理。
原電子發票品名有二項,現須折讓部分金額,請問:開立銷貨折讓單之品名如何表示?
可以填寫折讓部分之商品填寫品名,亦可不寫
若我1~5月發票公司已申報,也已付款(已匯款作帳)
但因為我這邊必須更改變更合約,所以廠商名稱也會變更,有辦法更換發票嗎?
沒辦法更換發票,發票申報後請以折讓單處理。
請問公司發票章重新刻了,那發票本還未開完,可以繼續沿用並蓋新的發票章嗎?
請問重刻的內容有什麼異動嗎?如果不涉及公司變更的話,是沒有關係的。
只有變更地址
謝謝!
請問4月份手開三聯式發票,6月客戶要核銷才發現抬頭寫錯要更換,可以收回再重開6月新的日期發票嗎?收回的發票和副聯寄回事務所就好嗎?謝謝
4月份發票已經申報就無法作廢,請以折讓單處理。
請問客戶月結20號,要求20號以後出的貨開立次月發票,這是否會有罰則,有什麼建議?
有罰則的(稅捐稽徵法第44條),通常是被檢舉時會查,還請依照”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表”去開立發票。